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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179号 邮政编码:056000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1304000030
一、执法主体: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执法机构,以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职责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艺术品经营、互联网文化服务平台及应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网络文化信息、网络游戏、网络侵权、网络盗版、网络演出、网络视听节目等违法经营行为。
负责依法对全市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
依法查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广播电视领域违法、违规播出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黑广播”。
依法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依法查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查处利用邮寄渠道寄递非法文化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设立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报社、记者站;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电影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依法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承担“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任务。
负责文化旅游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落实和反馈工作。
负责办理国家、省督办案件,组织查处、督办跨区域案件和全市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行动。
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业务技能训练,负责对全市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应用的量化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宣法、普法、释法等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对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主城区内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协助局政策法规处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反馈文化市场的动态。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的文化市场领域其他执法职能。
完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电、资料、信息、机要、档案、会务、保密、信访、人事、财物、车辆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反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动态。
(2)法制监督处。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业务技能训练,负责对全市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应用的量化标准;负责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年检审核工作;负责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协助局政策法规处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宣法、普法、释法等工作;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落实和反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负责办理国家、省督办案件,组织查处、督办跨区域案件和全市重大案件;负责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主城区内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的指导、汇总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工作。
(3)网络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网络文化信息、网络游戏、网络侵权、网络盗版、网络演出、网络视听节目等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牵头“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
(4)综合执法一大队。负责丛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5)综合执法二大队。负责邯山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6)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复兴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7)综合执法四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8)综合执法五大队。负责冀南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四、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表明执法身份
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定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应受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规范填写文书
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4.告知权利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5.执行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6.备案
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属执法部门报告并备案。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一般程序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外。
1.立案
对于属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认为有调查处理的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2.调查
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通知书》,并根据需要填写《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凭证》、《查封(扣押)决定书》等,并交付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名。应当当场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审批
案件承办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经承办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审核,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
规范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
执法人员规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
6.执行
除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外,其他情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
填写《结案报告》,经审核、审批结案,立卷归档。
五、ag旗舰厅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179号
邮政编码:056000
联系电话:3023834
监督电话:3208766
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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