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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179号 邮政编码:056000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1304000030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至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五十三条、五十七条至五十九条 | 法人、自然人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 | 法人、自然人 | |||||||||
3 | 艺术品经营管理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 法人、自然人 | |||||||||
4 | 互联网文化管理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至三十一条 | 法 人、自然人 | |||||||||
5 | 违规进行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 | 法人、自然人 | |||||||||
6 | 娱乐场所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法人、自然人 | |||||||||
7 | 旅行社违规行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至一百零一条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至六十三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二十七至三十条 |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至六十五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旅行社 | ||||||
8 | 旅游从业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六十三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六十四条 | 旅游从业者 | |||||||
9 | 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七、一百零八条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 旅游经营者 | ||||||
10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11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2 | 对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3 | 对擅自发行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4 | 对制作、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5 | 对制作、发行、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6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7 | 对未取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施行。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十五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18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 | 企业 | |||||||||
19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等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0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1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2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3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业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4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5 |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 |||||||||
26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第十一条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 |||||||||
27 |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 |||||||||
28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载明的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 | |||||||||
29 | 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除涉外宾馆外的其他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 | |||||||||
30 | 对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1 | 对在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2 | 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3 |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4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四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5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四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36 | 对持证机构业务行为不规范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
省内互联网视听许可证持证机构 | |||||||||
37 | 对擅自从业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四条 |
省内互联网视听许可证持证机构 | |||||||||
38 | 对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四条 | 事业单位、企业等 | |||||||||
39 |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事业单位、企业等 | |||||||||
40 | 对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机构业务行为不规范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 | 省内视频点播许可证许可证持证机构 | |||||||||
41 | 对擅自发行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42 |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二条 |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 | |||||||||
43 | 对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三条 |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 | |||||||||
44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令)第二十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45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46 | 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令)第二十二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47 | 违反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令)第二十三条 |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
48 | 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6条、68条、70条、71条、74条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 | 无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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